千龙网 北京1月11日讯 1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 汇源 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既未按照规定报告,也未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被罚15708.54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3日对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于2016年8月20日出现故障,2016年10月8日更换完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属于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26日告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有权利进行陈述申辩。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3日向市环保局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要求变更处罚主体。经复核,市环保局认为处罚主体无误,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环保监察罚告字〔2016〕140号、《送达回证》和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为证。
1月5日,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如下:责令三日内改正,处一万五千七百零八元五角四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