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鲁食安办发﹝2014﹞8要求,省食安办针对各市推荐的“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进行县级初审、各市审查、满意度调查, 经组织抽查复核和专家评审,确定3808家单位(店进入“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公示名单,其中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401家,肥城12家;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53家,肥城2家;食品供货商417家,肥城1家;食品经营店2937家,肥城14家。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凡对公示单位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食安办反映。联系电话:531-88592586,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