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群众元旦、春节期间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市食安办研究确定,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市公安局、市农安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以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商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部位和区域,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蔬菜瓜果种植、运输、贮存,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等为重点环节,重点打击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蔬菜瓜果、调味品、其他食品等方面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以城市近郊区、批发市场以及“四小”行业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行政执法活动保驾护航。
市食药监局将从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集中开展活动。在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开展肉制品、面粉、大米、植物油、白酒和乳制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工作,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大对节日食品销售量较大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的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调味品开展监督抽检。在餐饮环节,将加强水产品、调味品、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对提供“年夜饭”餐饮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市食药监局将联合公安、农业、海洋渔业、畜牧等部门,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追踪溯源、公开曝光。对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元旦、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