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第三、四季度,我市餐饮环节开展省级监督抽检129批次,其中不合格产品3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区县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已有2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处置完成,另外1批次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前店铺已倒闭,无法查证相关事实,未立案。其中,昌邑市昌城宾馆有限公司出售的海米因二氧化硫含量超标,被通报并罚没款5180元。通报如下:
样品为海米,被抽检单位为昌邑市昌城宾馆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昌邑市利民街355号,生产日期为20161005,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处理情况为罚没款5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