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1日,贵州省 食药监局发布《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20期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通报了2批次 白酒不合格, 金沙牌双回沙酒检出 氰化物不合格。
据 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1批次贵州青酒厂生产的青溪牌青醇酒(浓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 生产日期2014-06-12,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如50度的酒,表示在100毫升的酒中,含有乙醇50毫升(20℃。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部分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另外,还有1批次贵州金沙窖酒厂生产的金沙牌双回沙酒(浓香型(规格500ml/盒 生产日期2008-06-13,检出氰化物不合格。
氰化物是指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其结构由一个碳原子和一个氮原子通过叁键相连接。具有强烈毒性的氰化物有三种:氰化钠(NaCN、氰化钾(KCN以及氢氰酸(HCN。国家标准对白酒中氰化物有严格的限量规定。造成白酒中氰化物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酿酒的原料为高粱、小麦、大麦、豆类、玉米等。这些原粮中含有植物氰甙,在酿造过程中水解可产生氰化物进入到成品酒中造成不合格。尤其是以木薯为原料的白酒氰化物的含量会很高。不法商贩用此类白酒勾兑低价白酒销售,从而造成氰化物超标。
贵州省食药监局表示,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下一步,贵州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 监督管理,加大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