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8月3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元福物流园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园区C3栋13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储快线货运信息部门前堆放的9包编织袋,内装有标称为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52%vol五粮液白酒27件(162瓶。经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全部为假冒五粮液白酒,遂对其进行了查封扣押。
截至目前,涉案货主一直未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经过多方调查,至今未联系上涉案当事人。上述假冒五粮液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该局依法拟对上述27件假冒五粮液白酒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