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一步检查中,检查人员又发现有部分过期的啤酒、核桃露以及果汁等商品。执法人员责问商家,对方支支吾吾,并表示不清楚食品已过期。执法人员介绍,因为这些食品数量多而且混杂在其他食品中一起销售,不认真查看很难发现,消费者稍不注意就会购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相关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后,检查人员又随机抽查了附近另外三家食杂店,在其中一家食杂店里,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寸枣糖和米麻糬的产品包装,虽然有标注保质期天数,但是却找不到生产日期。检查人员要求食杂店经营者将这批问题产品全部下架。据了解,这些不合格的产品,大多来自翔安本地的一些小作坊。执法人员表示,对这些“来路不明”的食品将进行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