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 白酒加工小作坊位于渠县渠江镇北大街,是一家小作坊白酒生产售卖点。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该白酒作坊生规模小、产量小,酿造白酒较少,这与其门市上较大的白酒储存量以及日销量严重不符。随即,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细致检查,在作坊二楼夹层发现藏有大量疑似酒精液体。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小作坊经营业主承认该液体为食用酒精。
根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白酒应当使用纯粮固态法酿造,禁止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禁止生产预包装酒类。”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扣押了该批840余斤食用酒精和生产经营设备一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