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10月11日,高新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家湾镇唐家旧市场三鸟行业档口进行检查,发现唐家焯栋三鸟档存放有5只活鸡,经营者行为涉嫌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于是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经营者苏某在10月11日从上冲和平批发市场以12元/斤的价格购进活鸡,准备以售价17元/斤的价格销售,被查获时尚未售出活鸡。
同**,执法人员在唐家旧市场唐家振杰三鸟档、唐家旧市场三鸟行唐家马阳三鸟档各查获一批活鸡,对经营户也一并展开调查。
近日,工商机关对三家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各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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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