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一票制”统一销售凭证管理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在向全市4756家未取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店、小食堂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出通知中要求,必须对加工所使用的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索票,实行台账管理,使“一票制”成为规范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又一“实招”。
实行销售凭证“三统一、一免费”,即全市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制,免费发放给小作坊主动向购货单位和个人提供。
制度规定,统一销售凭证指定为销售台账和购货凭证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其保存期不少于 2 年。对不落实统一销售凭证制度的小作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以按有关要求注消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