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南镇柳安街陈某经营的鲤南一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冰柜内存放有无任何标签的进口预包装排骨22块、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牛肉16条和外包装标签除了产品名称和营养资料有对应的中文外,其余标签内容都是英文的无脂独立包装小瓜条(牛肉6条。
经查,陈某从福州以28元/斤购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牛肉和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无脂独立包装小瓜条(进口牛肉229斤,以17.5元/斤购入无任何标签的进口预包装排骨80斤,作为原料用于店内的餐饮服务。至被查时,陈某违法经营上述预包装食品的货值为7812元,已获利2100元。陈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陈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