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利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王某学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 食品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学、陆某洪等十名被告人以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刑罚;同时,禁止被告人陆某洪、刘某岗等八名被告人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庭审查明,2014年6月至11月上旬,被告人王某学、陆某洪等十名被告人为牟利,明知他人提供的冷冻动物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仍非法低价购进属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令禁止销售的印度、博茨瓦纳等国产牛肉及副产品35.36吨,查获时已对外销售14.14吨。2014年11月27日,利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联合进行检查时在城关镇王某学经营的冷库内当场查获上述产品,后王某学、陆某洪等十名嫌疑人被利辛县公安局分别抓获。
利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学、陆某洪等十名被告人销售属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当庭自愿认罪,随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