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本次《规定》试行期为一年,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投诉管辖权、平台处罚力度等问题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在管辖权方面,国家发改委表示,如果被举报者是电商,则由电商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此事,如果被举报者是网购平台,则由平台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国家发改委指出,在消费者进行投诉后,网购平台应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与被举报的电商联系,认真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在收到协查文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被举报电商的联系方式、具体地址等结果,如果平台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隐瞒、拒不提供被举报的电商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虚假、错误、不真实、不准确,将按《价格法》第四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查阅发现,《价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则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如果网购平台拒不提供被投诉商家信息,*高可被处以1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被给予纪律处分。据悉,近来监管机构对平台进行从严约束,遇到问题一并处罚,平台与入驻商家“合谋”欺诈将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