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抽检“小米辣”1批次,经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标准值≤0.1g/kg,实际检测值为0.16g/kg.该产品由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2016年6月7日生产,同批次产品共10件(6瓶/件、1.5kg/瓶,合计90公斤。
彭州市食药监局于7月1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彭州市顺香调味食品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彭州市食药局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1.5万的行政处罚。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彭州市食药局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排查,因小米辣浸泡时间不足生产企业就组织了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彭州市食药局责令生产企业加强原料整理,严格管理浸泡过程,注意生产卫生,严格区分各个环节,不能混乱;责令销售企业彭州市天彭镇文广调味品店加强进货查验,做好索证索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