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告,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49个指标。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为:乌兰察布市北源水业有限公司委托抚顺市远东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头股水锶不合格。
通告中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