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所购买的为某知名葡萄糖饮料。“饮料的保质期为十二个月,但是瓶盖处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我将饮料倒置,瓶盖处还出现滴漏现象,疑似为过期的饮料。”徐先生说,他致电饮料厂家咨询,厂家表示今年并未出厂该类型的饮料。而郑先生所购买的是一盒红烧排骨方便面,购买时并未注意生产日期,数日后才发现该产品已经过期。
东南网记者随后将以上事件反映给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购买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食品,可及时拨打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热线12331反映,把具体的销售地点告知工作人员。目前,该局有接到相关反映,所属地的食药监部门将及时前往实地查看。
“市民在购买到过期或变质产品时,可以保留购物小票,或者拍照留证。”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商家若存在销售过期等产品的行为,食药监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