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该企业申报一批进口硼酸,在收到检验检疫部门货物调离通知单后,企业即将该批货物运抵公司租用的仓库。由于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内部工作衔接等问题,造成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批部分进口货物进行了销售。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进口企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口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前,不得擅自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