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6日12时,福建省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禁渔期开始后,秀屿区南日镇翟某幸纠集裴某某等3人驾驶改造的铁皮泡沫船,使用潜水脉冲捕鱼网具到达禁渔区乌丘屿(北纬26度30分以南附近捕捞水产品达5次,价值达到2万多元。8月25日,该渔船在非法捕捞过程中被秀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经检测,该船携带作业的潜水脉冲捕鱼网具系法律规定的禁用工具。
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翟某幸组织他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秀屿区检察院在对本案作出逮捕后,邀请了渔民代表、侦查人员、渔政执法人员进行谈心。被邀请人员普遍认为,对此案件依法惩处,能在社会上起到积*的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