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3日,国家发改委、食药监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山东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廖发银表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有19类:主要体现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申请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申请办理通关业务、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或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或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据了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国和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推送和公布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并对严重失信者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各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后按照备忘录协议采取惩戒措施,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