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南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红 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被列为“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 监管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工作体系完善,对企业诚信评选工作有较高的积*性;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餐饮服务生产经营者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的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
什么样的生产经营者会被列入“黑榜”呢?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情节严重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节严重的。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黑榜”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红黑榜”纳入和解除的日期均以公布的日期为准。而被列为“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每月向各相应业务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对被列为“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被列为“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