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 北京10月8日讯 近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京商罚字[ 2016 ]第09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4号楼615室的北京汉丽轩 餐饮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资料显示,当事人北京汉丽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法人代表为肖海艳,注册号为110108009072788。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商务委行政执法人员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4号楼615室的北京汉丽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未在每年**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据介绍,北京汉丽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在每年**季度将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决定对北京汉丽轩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陆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