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经营者10月30日前赶紧备案
据悉,《办法》对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做了四项主要规定。一是规定网络平台和入网销售者的义务;二是规定违法行为的管辖;三是规定责任约谈的情形;四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则需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会上强调,《办法》出台前,已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今年10月30日以前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奶粉将不会出现益智等宣传语
自治区食品药品 监管局副局长李勇强在会上介绍说,《办法》明确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其中包括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等。
在信息公示方面,保健食品应当显着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入网交易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要求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要公示这些信息
《办法》施行后,网络订餐的安全性将成为一个关注的热点,网络订餐要如何监管,也成为大众*想知道的问题之一。对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廖桂兰表示,网络订餐大多数属于第三方平台,也有*少数是自建网站,因此分别按照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要求来监管。
廖桂兰透露,目前广西共有17家从事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其中注册地在广西的有6家,如桂林生活网、淘北海等,注册地不在广西的有11家,如百度糯米、美团、大众点评网等。
通过这些第三方平台进行食品交易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若发现有违法行为者,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建立查处登记等。
广西“网红”袋装螺丝粉如何监管?
近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公布的第51期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表上,一批袋装方便螺丝粉赫然在案,作为广西网络食品的“特色代表”,袋装螺丝粉如何才能吃得放心?其食品生产经营者又将受到怎样的监管呢?
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胡振洲表示,**从食品生产经营者本身来说,应该严格执行进货的索票政策,进货时,应查看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其次,生产时应严格按照螺丝粉的经营标准来生产,并加强网络产品检测;第三,供应商应加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做到有源头可查;第四,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
朋友圈热卖食品请谨慎购买
在《办法》出台之时,朋友圈热卖食品的监管已成为网络热门话题之一,而原来,该《办法》对这类网络食品并未能起到监管的作用。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黎展翔介绍说,自制食品然后发到社交平台来交易,这种行为很难界定是否违法,执法人员找证据也很难,处理和维权都比较困难,但是由于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这类网络食品迟早也是要受到监管和约束的,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待完善之时就会出台。
黎展翔表示,对于网友来说,这类食品尽量谨慎购买,假如不慎买到过期或是不合格的食品,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局举报,待调查查证后,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悉,下一步我区监管部门贯彻《办法》的主要措施有督促备案工作、加强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实施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营造社会共治格局等,努力查办一批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社会关注高、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