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8月8日,大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大济镇蒲山村黄某开办的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 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十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场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黄某是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那里,购进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面包和罐头。面包共购190袋,已售出179袋,剩余11袋被执法人员查获,进货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货值总额950元,获利179元;罐头共购120罐,卖出114罐,剩余6罐被查获,进货价8.5元/罐、售价10元/罐,货值总额1200元,获利171元。因是个人经营,未建立经营账目。
执法人员认为,黄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责令黄某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账的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