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要求各部门立足职责,各司其职,强强联手,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和营养食品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和营养食品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专项检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无证无照食品摊贩。各级公安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