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针对涉嫌犯罪的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进行研究磋商,进一步细化现场检查侦查取证的具体内容,相互协同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有效地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特殊取证的要求。
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追究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两部门及时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大连市还建立共享互通违法犯罪线索通报和联合宣传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重要违法信息线索时,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监管问题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防止违法犯罪线索遗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在发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联合查处的案件联合发布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