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费先生再次来到超市维权,超市给予费先生500元赔偿。
昨日,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一家超市门前,费先生拿着一袋过期的饼干,很是发愁。
据费先生介绍,8月11日他和朋友在该家超市购物,当时买了许多东西,其中就包括一袋过期的饼干。“在结账的时候,从收银台出来,我就发现了不对劲,怎么生产日期是2015年7月份的。”费先生说,随后他翻看了好几遍包装袋上写的保质期,确定了是12个月而不是18个月。
这不是明显过期了吗?当场,费先生找到超市的工作人员,并对该饼干机打了发票,保留证据。随后,费先生找到客服人员要求退货并赔偿1000元。
“我找到他们客服和销售人员,协商了几次都没有结果。”费先生说,自8月11日从超市买到过期产品到9月20日费先生再次来到超市要求索赔,这段期间,他曾三次联系到超市工作人员,但始终由于赔偿钱数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昨日,记者跟随费先生来到该家超市。记者看到,费先生手中的饼干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保质期为12个月。该饼干包装带上的条形码编号和费先生手中的发票编号一模一样。
10时许,费先生先是拿着饼干、超市发票找到超市客服,一名相关负责人接待了费先生。当费先生提出,希望依据《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过期产品进行1000元赔偿时,该负责人多次劝说,希望费先生能够降低一些赔偿金额。*终,超市给予费先生500元赔偿并给费先生买到的饼干进行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