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河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须在9月底前对学校 食堂进行检查或自查,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将食堂操作间的基本条件、食堂卫生环境、食品是否留样、食堂安全防范措施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作为重点,特别是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有无过期、霉变、腐败,一经发现必须销毁,不得加工给学生食用。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在伙食食材采购方面,河南省明确禁止学校食堂采购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食制品;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等高风险水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另外,还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或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