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发布《厦门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食品安全 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信息 追溯义务,接受社会 监督。即将建设的“入市必登”平台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整合“厦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经营者“入市必登”平台。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电子版,以及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上传至该平台,并打印《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凭证一联随货同行提供给购货单位,另一联作为销售台账留档备查。备案信息完整的,经营者可以不再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规范》要求,备案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相关部门提醒便利店经营者,经营食品前,一定要向食品批发商索取所卖食品的《上市凭证》或《供货(上市凭证》,并作为进货查验凭证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