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超市销售的商品在 包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职业打假人就会在全市的各个超市寻找相同的商品购买后到法院起诉。房山法院一年来受理了23起涉 食品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原告全都是职业打假人。
据该院副院长佟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2015》实施一周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房山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其中在审3件,审结20件。判决结案率34.8%,调解和撤诉结案率65.2%。这23起案件的原告全部为“职业打假”人。而被告均为房山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商店,诉求全部为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
职业打假已经形成固定模式,一般来说职业打假人购买涉案商品后,先向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举报。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理结果后,职业打假人利用处理结果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职业打假人以此作为事实依据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从这一角度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成为了职业打假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职业打假人的诉讼内容也形成了相应模式。职业打假人大多以商品包装、标签说明、成分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向经营者提起诉讼,主张食品安全责任并要求十倍赔偿,这是*为经济的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