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31日讯 8月3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 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 监管问题的复函,对重庆 食药监局《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请示》作出回复。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复函中指出,食品跨境 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强调,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