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新华网 广东频道从广东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出台了《广东省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广东实际的食品药品 监管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查办将“下管一级”。
《意见》还编制了全广东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具体覆盖省内263家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将由该局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在行政许可事权、监督检查事权、行政处罚事权和其它事权进行了四级监管部门职权划分,明确案件查办、案件督办、“行刑”衔接等重点工作职责,重大案件查办将“下管一级”。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意见》明确我省将实施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下管一级”。省局对市局重大案件实行“下管一级”,市局办理的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