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的重点品种包括声称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 、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和辅助降血压6类功能保健食品。整治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管理薄弱的生产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区域代理商;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企业;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经初步筛查有非法添加嫌疑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治重点是保健食品是否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或其他物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是否标示有与国家批准内容不一致原料。
在专项整治中结合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管,从严打击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易发生非法添加行为的保健食品。
在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原料管理、生产工艺、生产记录成品保存和检测检验以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重点对生产经营企业夸大宣传严重、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易非法添加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和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重点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这一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369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6家,经营单位1028家,抽检保健食品117批次,立案12起,罚没金额12.5万元。
◎相关案例 开业宣传期间被查出无证经营
2016年3月,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对某健康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健康养生馆正在进行开业宣传活动,现场有40名老年人正在参加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精元之宝牌精元之宝口服液(规格:10ml×60支/盒,生产企业:强生健康产业(贵州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115,保质期24个月共34盒;常益清压片糖果(规格:500mg×30粒×3瓶/盒,生产企业:天津中威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60302,保质期24个月共30盒;法罗兰庄园牌蓝莓王酒(规格:750ml/瓶,酒精度:5%vol,生产企业:长春市法萝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9.25,保质期三年共87瓶。
当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时,该养生馆负责人现场不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购进精元之宝牌精元之宝口服液36盒,购进价格为1782元/盒,共销售8盒,销售价格为1980元/盒,获利1584元。常益清压片糖果和法罗兰庄园牌蓝莓王酒是当事人购进精元之宝牌精元之宝口服液时的赠品,数量分别为30盒和96瓶,其中9瓶法罗兰庄园牌蓝莓王酒已免费赠送给消费者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食药部门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84.00元,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