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等手段,依法、规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提供应有的司法保护,促进执法人员积*查办食品药品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移送而不移送犯罪案件,应当督促移送。
为保证协作配合落到实处,《意见》同时确定健全和完善6项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信息发布沟通协作机制、业务交流机制、工作联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