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 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官网获悉,7月25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入境通道对旅客行李物进行查验时,截获大西洋 鳕鱼骨一批,总计2.1公斤。
旅客自称该批鳕鱼骨购买自越南,为公司样品,计划为带回国内用作研发、提炼鱼骨中的钙质加工制作钙片的商业用途。该批鳕鱼骨已经初加工风干,但部分鱼骨缝隙内仍残留有肉质,且未取得任何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存在传播动物疫病的风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截留处理。
动物骨头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进境的动物产品之一,未经卫生检疫处理的动物骨头*易携带寄生虫、致病菌,易造成疫情扩散,给人民群众健康及畜牧业造成*大的危害。如果要携带、邮寄动物骨头进境,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部门将予以销毁或作退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