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对使用特定鱼种为品名的相关标示进行释疑

百检网 2021-11-15
  2016年7月14日, 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 FDA食字第1051302452号函,对使用特定鱼种为品名的相关标示进行释疑,非属“鳕形目”的鱼种不得标示为“ 鳕鱼”,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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