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 曹瑞云记者从市 食品药品 监管局了解到,7月1日,《河北省食品 小作坊 小餐饮小摊点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负面清单,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
《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区域规划、食品目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黑名单”制度、监管信息公示、安全事故处置等措施。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应当遵守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经营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负面清单,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
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划出了食品小摊点经营“禁区”。“禁区”范围不仅涵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还扩大到所有学校(包括大学,把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