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男子与孕妻在烟大小吃一条街吃酸辣粉碗中惊现烟头

百检网 2021-11-15
  水母网6月28日讯 (YMG记者昨天上午, 烟台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96110反映,周末他与妻子一同在烟大 小吃一条街吃 酸辣粉,吃到一半竟然发现了一个烟头,与店家理论却遭到了反驳,无奈之下王先生才寻求了记者的帮助。为此,记者联系到了王先生,并针对他的遭遇询问了律师。律师提醒,无论在哪消费,消费价值多少,务必要保存好凭证。这对维权至关重要。
 
  酸辣粉中惊现烟头
 
  26日上午,王先生打算陪怀孕4个月的妻子去家附近的莱山新世界百货购物,到了中午时间妻子突然想吃酸辣粉,为了满足妻子的要求,于是王先生决定就近给妻子去买酸辣粉。为了能早点回家休息,小两口来到烟大小吃一条街,决定选择一家名为吕记酸辣粉的店铺打包回家食用。
 
  “因为我老婆怀孕,我还特意找了一家看起来干干净净的门店。”王先生回忆。当时店里只有王先生一个顾客,酸辣粉很快端了出来。小两口高高兴兴的回到家,大口大口地吃起热气腾腾的酸辣粉,可吃到一半却让王先生的心里不痛快。
 
  “吃到一半,汤里有一个黄色的东西,起初我以为是花生豆,舀起来仔细一看,原来是烟头,你说恶不恶心。”王先生告诉记者。随后他拿着吃了一半儿的酸辣粉,到楼下找到了店铺服务员。当把事情经过描述过后,店铺服务员起初并不承认,认为食物已经离开店内,无法证明烟头何时出现在食品中。“我们协商了一会儿,店员始终不承认是他们的过错,*终只是说可以再给我做一份。”王先生说。随后记者联系了店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答复,由于王先生无法出具购买本店产品的小票,而且食物离开店铺无法直接证明烟头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所以不予赔偿。
 
  吃出异物可10倍索赔
 
  针对王先生的经历,记者联系到了山东博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韬。
 
  “王先生的遭遇比较常见,由于没有保存好消费凭证,所以维权起来就比较困难。”温韬律师表示,《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均作出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就餐时,若遇到食物中有异物,应马上通知店家,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双方就此交涉,除了退还购物款外,消费者可要求对方赔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费。“对于打包食品,消费者要有意识现场检查食品是否干净卫生,就餐时注意观察店铺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等。”温韬说。
 
  至于赔偿金额,若是假冒伪劣商品,可要求10倍以上的赔偿金额,但就食品卫生或食品安全,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王先生可与店家协商,用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下,消费者可持购买食品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等,向消协投诉,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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