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30日讯(记者 蒙健为了确保瓶 桶装饮用水 质量安全,5月13日,省 食药监局印发了《 海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不合格桶装饮用水继续生产的通知》,自5月26日起,我省将全面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治理工作。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一年内三次 监督 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被依法吊销 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针对部分市县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至今未达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操作规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要求以及一些瓶桶装饮用水产品仍存在抽检不合格现象,我省食药监部门早在今年5月17日前,已完成对2015年抽检不合格的瓶桶装饮用水企业的抽样工作,并将样品送至省食检中心检验,重点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指标。
记者了解到,对抽检不合格的,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据《 食品安全法》从重处罚,对一年内三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到期换证的企业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换、发证;对生产条件不符合《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不允许其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