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溪高度重视 食品安全工作,将保障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民心工程抓实抓好,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改革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实现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2015年,全市投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2864.1万元,围绕贯彻落实新《 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起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针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进行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认真进行整改跟踪问效;市政协把食药监管工作列为重点视察议题,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提出了建议,并决定今年8月审议食品安全工作。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要亲自带队对食品安全进行集中联合执法检查。
市到村四级、政府与食安委成员单位、各级主要监管部门与重点监管对象,层层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承诺书,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对食品安全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检查。坚持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作为市政府工作重点,在2015年省级确定红塔区、新平县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市政府自加压力、主动作为,比全省提前一年全面开展地方政府负总责创建工作。
去年6月,启动实施了县区“三合一”机构改革,9县区、74个乡镇(街道均已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每个监管所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市食药监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县区市场监管局等编制配备不断充实,筑牢了安全监管“网底”。加强村组监管队伍建设,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分别选聘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698名、信息员6735名,县区财政对其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至200元补助。同时,市政府下发整合城市执法力量加强城市管理的指导意见,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作为推进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职责,理顺管理体制,确保食品安全。
本报记者 陈怡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