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昌民 黄建军 欧阳宁欣5月上旬,宁远县市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某 水果便利店刘某销售 进口“三无” 食品。
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刘某经营的水果便利店中发现其销售的豆奶、酸奶、果冻等食品没有产地、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经查实,这批食品是当事人刘某于今年4月从广州某市场通过网络联系购进的,共125盒,并在县内进行销售。
该局依据《 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配合执法人员查清违法事实,且已停止销售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食品,遂依法对其进行从轻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销售的豆奶、酸奶、果冻125盒;罚款人民币2963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