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 面点店店主孙某(化名不会想到,因使用劣质泡打粉做饼,竟换来半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7月2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从一面点店内的储物间发现了1袋香甜泡打粉。同时储物间内还有多盒有刺鼻气味的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因怀疑该店涉嫌使用非法添加剂,执法人员对该店出售的发面饼进行了铝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对店内发面油饼、香甜泡打粉,小料,大料进行查扣取证,并将样品进行送检。经济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店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品为泡打粉,铝含量25992.9mg/kg,发面饼的铝含量914mg/kg,远超国家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2015年9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孙某涉嫌犯罪案移送市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今年1月4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和硫酸铝铵。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