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国喜4月7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区 食药监局、工商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开展小 食品店、 小餐饮店 专项整治攻坚联合执法行动。当执法人员 检查至市区乐山大道与金雀路交叉口西南角的绝味 鸭脖店时,发现该店存在无证经营、销售 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发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对该店立案查处。
《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5万元以上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对绝味鸭脖店作出相应处理。
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先办证、后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净化食品市场,努力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