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姜杨彪 王建双 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赵先生在购买某品牌的 玛咖片 食品时,发现该产品宣传的某些疗效功能,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故起诉要求被告药店作出十倍赔偿。
2015年年底,赵先生路过一家药店时,看到店家在宣传销售一种以“玛咖粉”为主要成分的“玛咖片压片糖果”。按照说明书的内容,它具有抗疲劳,恢复精力,抗贫血等功效。赵先生听后便陆续从这家店的不同分店购买了9盒,一共花费8010元。
赵先生食用一瓶后却发现,产品非但不具有宣传中所讲的“奇效”,反而使自己变胖了。之后,赵先生通过网络了解到,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只是一种新资源食品。去年11月17日,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该药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被告作出十倍赔偿,并支付车旅费、打印费共计2000元。
赵先生认为,根据《广告法》中关于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3条中有关“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该品牌的玛咖片的宣传用语显然存在违法情况。
法官了解实情后,通过讲法律、明是非等各种方式说服、劝解当事人,后经多次耐心调解,纠纷终得解决,原被告达成了退一赔一的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赔18000元,原告则撤回起诉。
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被称为“史上*严厉”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法进一步明确了保健品市场的相关规定,并严控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新增法条不仅明确规定保健品不能宣称能当药吃,还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此外,该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均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询获得相关的目录资料,以甄别具体产品有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商家如存在擅自宣传保健食品有药物功能的要小心遭到巨额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