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传达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学校食堂检查方式分为季度检查、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其中季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之初进行,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每年不得少于2次;督导检查针对区级部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会议强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月度自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工作,自觉接受、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