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周正东 通讯员刘仁斌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江苏省金湖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消费者状告某超市销售“张冠李戴”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原告任某在金湖某超市先后购买了20包标注为“美国车厘子”蜜饯车厘子。**任某拿出在超市购买的蜜饯车厘子招待朋友,朋友食用后指出该车厘子是假的,任某很是尴尬。为了查明真相,任某仔细查看发现产品标识为美国车厘子,图片展示的也是车厘子,但配料却为“李”,而且产品标签上面标注的产地是“浙江杭州”。“杭州李”摇身一变成了“美国车厘子”。
任某认为,某超市以“杭州李”冒充“美国车厘子”明显存在欺诈行为,于是找某超市进行理论,但某超市均已种种理由推诿搪塞。任某一气之下将某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超市退还货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超市作为产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及其他标识,辨别真伪,对消费者负责。被告超市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未对所出售的 食品进行严格审查,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超市退还任某所支付的全部货款,并一次性赔付原告3000元。原告自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