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长期从事活鸡、活鸭的宰杀工作,自2005年至2013年8月间,陈某在光山县宝相寺市场从事鸡鸭宰杀生意时,一直用工业松香熬热后对宰杀的鸭子进行拔毛,然后将其销售给不特定的人食用。工业松香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成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中,不是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助剂。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使用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工业松香作为食品生产的助剂对鸭子拔毛,然后对外销售,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其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老百姓在购买活鸡、活鸭时为图方便,一般将宰杀工作交由摊贩 处理,一些黑心摊贩便使用加热后的工业松香褪去鸡鸭毛,虽然处理的看似很干净、很方便、很快捷,但加热后的工业松香有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成分,食用了加热的工业松香处理后的鸡鸭更加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工业松香也被明令禁止用于食品行业,但有些摊贩依旧利欲熏心、漠视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尚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严格的卫生标准与法律保障食品安全,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