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正在 北京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姚义贤在接受采访时,向四川在线记者**介绍了《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 管理的指导意见(草案》(下称《草案》,《草案》针对网络订餐带来的 食品安全隐患,规范网络订餐行为,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 消费安全。
吃坏肚子却查无此店
网上订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成都男子叫外卖吃坏肚子,按地址讨说法竟没这家店。这件事发生在去年12月,当事人刘先生在网上订了几份炒菜,等了快1个小时饭菜才送来,而且有点凉了。“因为忙着赶一份文案,也就没在意。结果回家以后半夜就开始闹肚子。”刘先生说,一个晚上拉了四次,第二天一大早匆匆忙忙赶到医院,检查为急性肠炎。在医院输完液后,刘先生决定去找一下这个店的老板,于是根据网上的信息找过去,结果却没有找到这家店。
姚义贤介绍,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移动手机端的普及,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断推出网络订餐服务,这种新兴的互联网经营业态,便捷直观的网络订餐、送餐上门的消费方式给广大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部分第三方交易平台把关不力、管理不严,致使卫生环境脏乱、加工环境简陋、送餐过程随意,甚至无证无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单位入网经营,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实名登记提高准入门槛
第三方平台监管不严或遭断网
别以为不在四川注册的第三方平台就可以不被监管,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姚义贤说:“只要在四川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的第三方平台,我们都会对其进行监管。”这就意味着,大家熟知的各种外卖平台都会在四川纳入监管范围。
《草案》将规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除均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外,第三方平台还应取得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还应取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告知承诺遵守的食品安全规定,禁止借用、冒用证照、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
《草案》还提出,第三方平台除应定期清理检查入网餐饮单位资质是否有效外,还要加强对本平台入网餐饮单位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对第三方平台的网站进行定期搜索和监测,发现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按照《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停止运营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规定通知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
服务承诺要公示
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
《草案》明确,入网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在第三方平台明示提供外送服务时间、外送范围及服务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入网餐饮单位应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视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内送达,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应标示食品加工完成的时间和食用时限,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