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拟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明确投诉举报行为

百检网 2021-11-15
    水母网3月5日讯(YMG记者 赖皓阳 现如今,老百姓 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遇到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知道要 投诉举报,但往往方式方法不对,让执法部门难以获得准确信息。记者了解到,国家食药监总局已于3月1日正式出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行为。昨天, 烟台市食药监稽查支队走进社区,向居民们介绍应该怎样正确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如果发现了有涉及到食品或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31热线,或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在社区大讲堂上,市食药监稽查支队工作人员黄洋介绍,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尤其许多老年人,有时候凭感觉投诉举报食品或者药品真假,没有确实的证据,有时候甚至没有样品,很难做到调查取证。”黄洋说,原则上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但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也予以尊重。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次出台的新规,我市食药监部门拟出台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目前正在讨论当中,拟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市民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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