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宋瑞琦2月29日,乐山市 食品药品 监督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乐山城区凤凰路一家食品商店内,发现14种共计40余盒(袋、包、件 过期食品。
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
据食药监执法人员介绍,这家食品商店名为“乐山市中心城区乐客隆食品经营部”,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相继发现包括牛奶、面包、蛋糕、食用油、方便面以及饮品等14种食品都已经超出了其本身标注的保质期范围,但是该食品商店业主并未将这些食品下架回收,而是继续摆在柜台内售卖。
经过整理清点,执法人员在该食品商店内总共发现了14种共计40余盒(袋、包、件的过期食品,对此执法人员对这批过期食品依法全部予以收缴,同时展开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
据了解,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加大了对城区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商场、超市、商店展开巡查,对涉嫌售卖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