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3月1日起,《 食品药品 投诉举报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遇到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 食品安全或药品、医疗器械、 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有关产品 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可在本地拨打电话12331进行投诉。投诉举报部门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转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在6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据了解,在过去的一年,我省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部门共接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15014件次,接收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3位,国家交办案件的办结率为****,兑现有奖举报奖金55121.4元。
云南日报 记者 陈鑫龙